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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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介及服务指南

工作简介及服务指南

 

一、          小额信贷

A 柳州市妇联小额信贷须知

柳州市妇联小额信贷须知

一、借款须知

1、小额信贷是有偿低息,滚动使用的专项资金,以信用获取,是扶持本市下岗(失业)、贫困居民和农民实现就业生产经营的便捷融资方式。

2、借款人必须组成由5-10人组成的连保小组;该小组是一个互助、互保、互督的集体,小组成员间有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

3、为确保小额信贷资金不受损失,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总额的2%作为工作费用,小组成员接受贷款时一次交清。

4、小组成员须依规定每人必须交纳贷款总金额5%的小组风险金及120/年的小组储蓄互助金,作为预防本小组成员补交欠款的备用金,在接受借款时一次交清。

5、任何小组成员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时,首先从个人的储蓄中扣除,不够时再从小组风险互助金中扣除,仍不够时再由其所在小组其他成员负责偿还。

6、小组成员可自愿退出,但必须还清所欠借款。在本组所有组员均还清借款本息后小组风险金和个人储蓄金全部退给借款人。如小组成员有拖欠借款的,则根据上述规定将小组成员中拖欠借款金额与原小组成员交纳的风险互助金相抵扣后的结余额按个人在小组中的份额将剩余部分退给个人。

7、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视安置人数确定贷款额度,定额贷款(10000元以上)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如:以有处置权的财产作担保;贷款人家庭成员中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以工资收入为贷款人作担保。申请贷款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及资料。

二、借款条件

1、自愿申请并自愿与其他借款人组成互助、互保、互督小组。

2、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经过扶持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3、有确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有经营所必须的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经营项目有效益,无资不抵债的情况。

5、家庭成员中无黄、赌、毒、偷盗等现象。

6、借款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方可申请借款。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下岗证或失业证,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原单位证明,经营项目、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小额信贷办公室提出申请。

2、小额信贷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借款人调查核实是否具备借款条件。

3、经调查核实符合借款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小额信贷培训学习,并自愿与其他参加培训的人员组成互保小组,签定《柳州市小额信贷小组成员连保协议书》及《柳州市小额信贷连保小组使用借款情况表》,才能办理其他借款手续。

4、借款人办理和领取借款,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办理手续,领取借款必须本人在场,其他人不能代领。

四、还款办法

1、小额信贷受助成员自贷款之日起届满3个月时应还第一次款(也可提前还)。

2、贷款分10次还清,每次还贷款的10%,即一年内还清。

3、每次还款时按归还的本金计利息,月利3.225,每次还款本利总和=贷款额×10%+贷款额×10%×3.225‰×贷款持有时间。

4、中小企业经济实体借款期限为一年,采取“一次借款,分期还款”的整借零还方式,利率按4/月计算。(贷款期间,利率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浮动)。

5、小额信贷受助人员每次还款时应自行到指定银行将现金存入规定的小额信贷账户,持银行现金解款单(回单)到小额信贷办公室开具还款收据。

   联系单位:市妇联发展部                联系电话:2862142  传真:2825680

 

B 柳州市妇联小额信贷实施管理办法

柳州市妇联小额信贷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妇联《关于在柳州开展小额信贷扶持下岗女工再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妇通[1999]49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企业体制改革,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信贷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指通过特定组织形式直接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偿扶助资金,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申请、自愿组成互助、互保、互督的中心、小组等自治组织,无需财产抵押,以信用获取小额、短期借款的一种方式。实行小额信贷借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短期原则;(二)自由组合原则;(三)连环担保原则;(四)连续借款原则。

第三条  (一)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劳动部门在册或单位证明有劳动能力的遵纪守法的下岗妇女、失业人员和贫困的居民、农民和自筹资金组成的中小经营实体。(二)小额信贷的借款条件:(1)能履行小额信贷的规章;(2)自愿与其他借款成员组成互助、互保、互督小组、中心;(3)有确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经营证件齐全,诚实守信;(4)经营场所有效益,无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5)家庭成员中无黄、赌、毒、偷盗等现象。

第四条  实施小额信贷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艰苦、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妇联成立下岗妇女小额信贷指导中心,下设小额信贷办公室,负责小额信贷的计划、实施、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小额信贷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一)根据城市下岗人员的状况,做好小额信贷的具体计划;(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发动下岗妇女利用小额信贷借款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四)审查借款人的有关资料和资格,办理小额信贷有关手续;(五)帮助下岗人员建立分中心、小组,培训分中心主任和小组长,指导分中心、小组对成员的培训;(六)接收管理各种资金,负责资金的发放、回收,滚动使用;(七)检查、监督成员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申请小额信贷借款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经审查合格后,以310人自愿组成连保小组;连保小组是一个互助、互督、互保集体,小组成员间有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即1人出现还款困难,其他组员要帮助或替其还款;小组成员要按规定签订互保协议书和借款合同书。

第八条  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小组与小额信贷办公室联系;召集组员参加分中心会议,组织组员讨论;监督组员的还款交小额信贷办公室,并代办有关手续;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及时收集组员情况向小额信贷办公室或者分中心主任汇报。

第九条  每个分中心一般由35个小组组成,分中心主任从各小组组长中选举产生。分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安排、主持召开分中心会议;检查各小组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各小组按时还款和交纳风险金;组织本中心各小组交流经验,互帮互助;向小额信贷办公室汇报各小组利用小额信贷借款再就业的情况。

第十条  每个分中心、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小组长、成员汇报情况;进行小额信贷借款基础知识培训;开展信息交流和各种有益的活动。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妇联小额信贷扶持下岗妇女再就业资金是有偿、滚动使用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妇联和市政府划拨,各级财政配套以及从其他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  小额信贷资金的运行方式:由市妇联小额信贷指导中心办公室对县区妇联组织或借款人员直接发放和回收。

第十三条  小额信贷办公室必须坚持成员借款前调查、借款时审查、借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小额信贷指导中心汇报,自觉接受小额信贷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小额信贷办公室设立小组及分中心风险互助金,以降低资金投放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以及成员之间的互助互保。中心风险互助金由小组风险金和分中心互助金组成。

第十五条  小组风险金是小组的公共积累,小组风险金属本小组全体成员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交纳小组风险金,按借款金额的5%交纳,小组成员在接受借款时一次付清。小组风险金由市、县(区)小额信贷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作为小组成员补欠备用。

第十六条  分中心互助金作为抑制经营风险的措施。分中心借款成员必须按每人120/年交纳个人储蓄金,此款为分中心的互助金。分中心互助金由市、县(区)小额信贷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存入银行作为小组成员补欠备用。

第十七条  小组及分中心风险互助金主要用于帮助临时发生困难的组员。任何组员使用该项资金须经民主协商,征得全体小组成员同意;分中心风险互助金主要用于有困难的本中心各小组成员,任何小组成员使用该项资金须经分中心各小组组长讨论同意。无论是小组风险互助金,还是分中心风险互助金,在成员中的使用额不得超过其总额的60%

第十八条  实施小额信贷工作费,用于辅助办公经费的不足,主要作为工作人员及业务专项工作费,以当年贷款总额的5%安排。其中,向贷款人员收取借总额的2%(接受贷款时一次性收取),3%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第四章  借款及还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签订《小组成员申请借款互相担保合同书》,市、县(区)小额信贷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借款,个人借款最高限额3000元,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视安置人员确定借款额,期限为一年,采取“一次借款,分期还款”的整借零还方式,借款人员从第三个月开始还款(含资金占用费),往后每个月还款一次,第一次还款十分之一,分十次还清(县、区妇联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还款方式)。资金占用费按2.9/月计算。借款人在按期还清借款后,经小额信贷指导中心同意,可继续申请借款。

利息收入(含银行利息和妇联向贷款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规定年限作为核消贷款呆坏账预备资金,年末结转进入贷款总账作为本金进行滚动。

第二十条  任何小组成员不论何种原因最终不能偿还借款时,首先从个人交纳的风险互助金中扣还;不够时,从全组风险互助金扣还;再不够时,则由所在小组其它成员负责偿还,直至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第二十一条  小组无论何种原因解散时,若没有还清全部成员欠款又无力偿还时,则扣小组所在分中心的风险互助金。

第二十二条  小额信贷指导中心坚持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原则。没有还款责任的成员,可在任何时候自由退出;有还款责任的成员,须还清款项后方可退组。小组成员要求退组或退出中心,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小组组长同意,小额信贷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组或退出中心。

第二十三条  风险互助金中个人交纳的风险金最终所有权属于借款人。成员退出中心时,在债务还清的前提下,根据小组和分中心风险互助金用于偿还借款后结余情况,按个人份额比例将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个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下岗妇女小额信贷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11日起施行。

 

柳州市下岗妇女小额信贷指导中心

2004 12 31

 

 

 

三项主体活动

 

1、           “巾帼建功”活动

"巾帼建功"活动:1991年全国妇联推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等13个部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

2、           “双学双比”活动

1989年初,根据我国农业面临的严峻形势,遵照党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的指示,在各地妇联经验创造的基础上,全国妇联联合农业部、林业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12个部委(后增加为14个部委),在全国各族农村妇女中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 比贡献竞赛活动 (简称双学双比活动)。这一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1>立足于科技兴农,对妇女进行文化科技培训;围绕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组织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生产竞赛;,<2>面向市场,推动改革,为参赛妇女提供社会化服务。同时,巾帼扶贫行动三八绿色工程活动作为双学双比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始终,一年突出一个重点,不断赋予活动新的内容。

 3“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家庭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领域。妇联从五十年代就开始评选五好家庭1996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的精神,中宣部、全国妇联、民政部、广电部、国家教委、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体委、国家环保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18个单位,在全国城乡联合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建立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组长,副组长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璪、中宣部秘书长戴舟、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同向荣。1999年因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担任。副组长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华福周,中宣部副部长刘鹏,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

 

                           四项工程

1)女性素质工程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全国妇联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决定,在广大妇女中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女性素质工程是以培养女性四有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目标,从而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综合国力增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基本思路是:面向社会,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营造全社会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的良好氛围;面向妇女群众和妇联干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妇女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四有四自精神的、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妇女劳动者队伍,数以千万计的各类妇女专门人才队伍和数以百万计的专兼职妇女工作者队伍。

2)科技致富工程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的号召,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发挥各族农村妇女在科教兴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妇联、农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

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加大科技培训的力度,狠抓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使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培养一批适应跨世纪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妇女科技带头人,树立一批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先进典型,建立完善一批科技含量高的龙头项目和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3)社区服务工程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全国妇联、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内贸易局联合发起了以安置下岗女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社区服务工程

 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建立一支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服务骨干队伍,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服务质量的社区服务机构,兴办一批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培养一批巾帼创业带头人,激励更多的下岗女工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再创新业。

4)家庭文明工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要努力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家庭在生产、教育、赡养、消费、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职能,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决定,在我国亿万家庭中实施家庭文明工程

                                春蕾计划

春蕾计划是在全国妇联领导下,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以辅助国家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救助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在海内外广泛募集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筹办春蕾女童班